什么叫“印花税”?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有一趣闻说道: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誉为税赋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自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关于世界各国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尽管印花税曾经盛行一时,但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到了上个世纪下半叶,印花税这一税种已经成为昨日黄“花”,被多国政府废除——
美国:1966年废止;
日本:1999年废止;
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盟(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德国:1991年废止;
瑞典和芬兰:上世纪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不但国家税收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
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上有封顶;
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已经开始免征印花税;既然买卖房屋已经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为什么在股票交易中还要缴纳印花税?
关于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近日有识之士周俊生撰文指出:“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有关部门在证券、票据等凭证上粘贴印花以表示国家对交易的认可,因此而向交易者征收一定的税收。但是今天的股票市场已发展到无纸化交易,电子化的交易形式使股票交易印花税显得有点‘师出无名’。因此,财政部不仅应慎用调节印花税的手段来调控市场,甚至可考虑彻底取消这一已经名不副实的税种。”
是啊,无纸化、电子化的股票交易,既没有任何单据,更不用像在信封上贴邮票似的贴上“印花税票”,既然不用贴“印花税票”了,为什么还要继续征收印花税?这就如同现代人更经常地已经是通过网络邮箱来发送、收取邮件了,难道还要在网络邮箱上贴上邮票?又怎么个贴法?
关于悬在股民头上的一把“剑”
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最近在回应“印花税将要调整”的传闻时表示,印花税于去年9月改为单边征收后提振了股市信心,对促进证券市场、股票市场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财政部现将进一步关注资本市场运行态势,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以保证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尽管这位财政部的官员的表态对促进股市稳定健康发展显示出明显的善意而绝无“半夜鸡叫”式的“警示”,但他不可能想到的是,他的表态传开后,“股市一涨就会提高印花税”反倒明白无误地成了悬在股民头上的一把“剑”!
事实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提高印花税”业已成为恶意做空者用造谣手段发布恐慌信息、破坏证券市场稳定的利器,财政部对此问题的“含糊其辞”不仅不能消除人们对“提高印花税”的顾虑,反而会使早已被“半夜鸡叫”搞怕的股民愈加“杯弓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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